供應鏈管理準則與採購結合及評估制度

1.採購發包作業

採購部門是最先面對供應鏈廠商的單位,對供應鏈廠商的選擇以技術能力為第一道篩選關卡,為確保供應鏈廠商的執行能力及顧及公司的成本,於供應鏈廠商的開發、錄用、管理及評鑑,應審慎面對與執行。以下是採購發包的流程:

2.供應商/承攬商在地化

瑞助營造視「以誠立基,築信而上」為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們承諾以道德和誠實的方式經營業務,除內部員工須遵守反賄賂/反腐敗政策外,對協力廠商部分,於廠商報價時亦會百分之百跟協力廠商宣導須遵守公司反賄賂/反腐敗政策並且於合約中提供申訴管道,期能及早發現異常現象進而有效預防貪腐的發生,以確保誠信成為企業內部最高的紀律。腐敗和賄賂與公司信守的價值觀相衝突,因此,我們不允許任何的腐敗和賄賂,也希望每個合作的協力廠商都能以正直的方式經營業務。

為確保每個工程建案能夠符合業主所要求之品質、進度及安全並且符合永續經營,故在對協力廠商方面建立完整的供應鏈管理準則與採購結合及評估制度,透過《供應商/承攬商環境及社會責任之實行準則》要求協力廠商符合永續標準,其中包含無歧視事件、無聘用童工、無強迫勞動、無低於最低工資等等,另並要求新協力廠商於簽約前執行《供應商/承攬商環境及社會責任自評問卷》且採購人員亦會盡職調查其協力廠商是否涉及社會責任、環境、人權、勞工等重大事件,而截至目前,協力廠商均無違反此情節,另採購人員會不定時針對模板、綁紮、泥作、組工等項目調查協力廠商所僱用之勞工薪資是否有符合最新法規規定之最低薪資,而若協力廠商具潛在風險時將會持續要求改善。

瑞助營造致力於供應商/承攬商在地化的目標努力執行,以求能讓工程順利的進行並獲得即時性的協助以避免及減少使用外商及外勞,致增加台灣本地人口的就業機會,為台灣勞動市場盡一份心力,所以,本公司各項採購之供應商均為台灣在地廠商,即使用台灣當地供應商的採購金額比例為100%。

於2023年依據合格供應商所在地採購,採購比率主要在中部約佔37.43%,次要為北部約佔35.29%,北部及南部佔比相近,其分佈地區及採購比率如下表所示:

3.供應商/承攬商的管理

公司要拿案子,續案業主要靠品質及服務,新案業主要靠成本及創新,故品質、服務、成本及創新就顯得格外重要,而品質及成本部份主要因素來自於供應商/承攬商,因此,對供應商/承攬商的管理就必須非常注重及謹慎,以下是瑞助營造對整個供應商/承攬商以PDCA管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