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政策與保護

透由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我們除了提供一套基本的工作倫理之框架,更期許由公司帶領之下建立一個善的循環,全體員工在工作與生活中皆能保持各項合理合情的善良行為與態度,傳遞良好的工作價值觀,主管與部屬、同事之間的良好互動與互信,維持勞資雙方及對外關係的和諧發展,形成優於法規之上的優質企業文化。

本公司基於應負擔的社會責任以及與國際接軌,比照 SA8000 社會責任的標準,以及參考其他產業的社會任標準如RBA(責任商業聯盟)、BSCI(商業社會責任標準),規劃與執行重要的人力資源政策與規定如下,並責令各級主管與全體員工遵守以下基本政策:

法律諮詢

為增加對員工的關懷與多元協助,法務室除了主要處理公司相關法律事務,也提供公司員工法務相關諮詢,員工可以透過公司郵件,或是內部電話進行法務諮詢。

人權政策

  • 本公司禁用童工,並遵守或超越台灣政府勞基法與相關法令。
  • 嚴禁各級主管對員工生理或心理懲罰、凌虐女性、強迫性勞役及其他形式的虐待事項;我們尊重員工的選擇意願以及所有安排的工作都是自願性的。
  • 員工薪資均符合台灣勞基法相關法令及所有適用的薪資規定,包含最低工資、加班費、工作時間及法定應有福利;並確保不得有不合理之懲戒性的工資扣款事件。
  • 對招募、任用、調任與晉升等用人措施,承諾免於騷擾與不法歧視。
  • 員工任用後的勞動條件均有平等機會,不分種族、地區、性別、年齡、政治傾向及宗教信仰。
  • 提供員工安全衛生的工作與生活環境,包括乾淨的浴室、潔淨安全的餐廳、宿舍與廁所、衛生的食品存儲設備等。
  • 教育員工尊重智慧財產與著作權,及保護公司內部營業機密。
  • 應致力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的精神,推廣至本公司供應商夥伴。

防治性騷擾政策

  • 主管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不得利用工作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亦不得縱容他人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
  • 員工不得於辦公場所對同仁或前來公司的應徵者、供應商或客戶性騷擾,亦不得於同仁執行職務時對其性騷擾。
  • 如有以上性騷擾情形時,人事單位將予以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致力各項防制、改善措施,以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
  • 申訴及調查:
    STEP 1:員工或應徵者於公司遇有性騷擾時,可洽詢人事單位進行申訴。
    STEP 2:人事單位受理申訴後,應盡速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審議,調查期間得要求相關人員或單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STEP 3:調查、審議過程應維護申訴人權益,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案件,不得洩漏申訴人身份之相關資料,並將案件處理經過作成書面記錄,予以密封存檔。
    STEP 4:本公司不因性騷擾或員工提出申訴而予以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置。
  • 罰則:
    經查證如員工或主管確有性騷擾之事實,視情節輕重依公司獎懲規定予以處份(警告、記過、大過、調職、免職等),如該事實嚴重已涉及刑責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杜絕不法侵害

為保障所有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公司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公司之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霸凌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公司員工同仁間或業主、專管(PCM)、監造、下包廠商及其他人對本公司員工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
公司提供全體員工不法侵害諮詢、申訴管道:

  • 申訴專線電話:02-23145168 分機 2201。
  •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reiju-sh@mstc.reiju.com.tw。

無障礙溝通管道

尊重員工於法律上所賦予之權利,從未阻止或妨礙員工自由結社與集體協商之權益。在結社部份,為強化勞資溝通效益,成立「勞資會議」,勞方與資方代表各五人,共計十人;為強化員工福利的功能,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代表共計11人。主要以員工之健康、安全、福利、薪資、獎懲等各類重大營運決策事項向勞方代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