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的溝通管道 提高幸福指數

尊重員工於法律上所賦予之權利,從未阻止或妨礙員工自由結社與集體協商之權益。在結社部份,成立定期溝通的「勞資會議」,勞方與資方代表各五人,共計十人;為強化員工福利的功能,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代表共計11人。主要以員工之健康、安全、福利、薪資、獎懲等各類重大營運決策事項向勞方代表說明。